问题 | 什么情况算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描绘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在正式逮捕之后,需要对其强制措施作出适当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而采取的一项具体举措。
这项举措要求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此项措施而受到额外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原本的羁押状态。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避免他们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再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他们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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