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传唤不去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若在缴纳保证金并获得批准后获准进行候审期间,却未按时出席法庭传唤,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不仅可能导致司法部门对此做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判定,甚至有可能促使法院决定撤销先前的取保候审决定,进而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庭;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的过程;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如果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则司法部门有权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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