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能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被指控人在特定情况下,可经由相关司法机关批准后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此项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已被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他们或者其代理人均有资格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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