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对方不在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自然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6个自然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等司法机构绝对不可中断对所涉刑事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等关键环节的进行。假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所涉嫌的行为并不应受到深度追究刑事责任,那就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反之,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时限,也必须及时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者、监视居住者以及相关单位发出正式通知。倘若在取保候审之后,对方却未能如期出庭,那么很有可能是由于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不再需要进一步追究,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对该名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正式通知。然而,如果对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原则上需依法作出相应处置,不过这并不包含在本文所述的法律条款之内,可能还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