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性措施之下,均享有规定的最长期限。其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居所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倘若在执行以上任何一种强制性措施期间,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主办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尚未停滞不前,且未有任何值得我们考虑对其不予刑事追诉的因素存在,抑或是犯罪嫌疑人接受本案侦办以及在监视居住期间,已经达到本应结束的期限,那么,我们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相应的通知。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发现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实,然而,由于期限已过,我们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反之,如若我们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实,也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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