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否仍需开庭审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进行公开法庭审判。
假设我们正在处理的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且当事人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便可径直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这一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基本条件方能获得批准:(1)相关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名; (2)如果相关罪行可能引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大众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3)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安慰宝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降低犯罪行为对被害者及其家庭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4)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护自身权益以及保障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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