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其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真实证言,甚至与同案犯串通口供;其次,他们可能会策划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再者,如果当事人存在自杀倾向或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意图;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存在报复心理;最后,如果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以上种种情形都被视为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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