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变更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变更事宜,通常包含更改保证措施或者撤销取保候审两种情形。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由申请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等人)提交书面申请至执行机构(即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进行审批。其次,执行机关须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严谨地审查,重点考量相关变更要求是否满足变更为其他保护性拘留方式的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恶化、怀孕等特殊情况。再次,经过严格的评估之后,执行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若批准则需变更取保候审的方式,比如转为监视居住;反之,若不批准则应保持原有的取保候审状态不变。最后,若申请人对于执行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的司法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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