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转包分包纠纷 |
解答 |
一、分包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1、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分项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后,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给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民法典的约束。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民法典》52条的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二、工程分包产生纠纷怎么办 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价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设工程部合格,经过修复之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修复之后建设工程还是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会获得法律支持。 第四百六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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