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请律师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完毕,则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上四点构成了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