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留之后,如要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应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在此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存在与此条款中所述相符的任何一种情况,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不重、身体状况堪忧、怀孕阶段或哺乳期等诸多类似背景因素,同时经过全面评估,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