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毒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涉毒类案件的取保候审问题需视案情而定。倘若涉毒嫌犯极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反之,若涉毒嫌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除此之外,若涉毒嫌犯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亦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最后,若涉毒嫌犯的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因此,涉毒类案件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对嫌犯的犯罪情节、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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