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异地执行地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异地执行规范,其核心内容为须经执行机构批准方可离开原居住地外出行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已获准许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过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不得私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地域范围。假如确有必要前往异地工作或者生活,则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随时接受到司法机关的传讯,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畅、有序地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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