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机关取保候审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具体实施取决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案件情况的综合评估与判断。一般来说,以下四个主要方面构成了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一种附加刑罚的,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采用此项措施;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若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应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