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81条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涉及有充分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存在、可能作出徒刑乃至更高刑罚量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彻底避免他们造成社会危害时,应对其实施逮捕这一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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