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房地产业涉及到的拆迁工作而言,首先我们必须确保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已完整且充分:
这包括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规答应文件;详细具体的拆迁计划以及对应的拆迁方案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文件中还应该包括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安全可靠。 (2)在开展拆迁工作之前,我们必须获得并持有的一份重要证件便是《拆迁许可证》; 同时,为了让广大社区居民了解该项事宜,还应定期发布官方的拆迁公告(目前已经公布)。 这份拆迁许可证需要在30天内完成全面审查,并予以发放。 (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由拆迁公司委托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 并且在评估结束后,评估公司将向相关人员发送估价报告及评估结果通知(此环节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此外,评估委员会必须由至少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三名国家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共同组成。 (4)在制定拆迁补偿细则时,我们应当遵循有关法规政策,其中特别强调2000年辽宁省改组办公厅发出的第39号文件之相关内容,并参照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附属物品的合理价位。 (5)在整个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制定出详细的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的方案,并在实施前做好充分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尤其要注意的是,关于这项政策,需要遵循国务院305号法令以及辽宁省145号文件的指导原则。 (6)无论何时,我们都必须与被拆迁户进行耐心而细致的沟通、协商。 在此期间,我们坚信做好与他们之间的协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达成双方满意的共识与解决方案。 (7)最终,在各项基础工作准备完善以后,必须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具体来说,该协议需要包括双方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属的明确划分以及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的要求,还有其他与结清款项、被拆迁房现状确认以及相应赔偿标准等相关事项的明确规定。 (8)如果因为某一项条款未能达到双方的共识,导致无法达成全面生效的协议的话,那就需要由其中任何一方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 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相关部门需要做出最终的行政裁决决定。 申请中需要包括以下材料: 裁决申请书;近段时间申请人的合法代表资格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书;对申请人的赔偿和安顿方案的详尽阐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此前的协商记录;关于没有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以及其存在问题的说明。 (9)后续程序中,同等重要也同等繁琐的就是关于行政裁决的先期工作。 除了送交一份完整的行政裁决书之外,还须附上答辩通知书。 针对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问题,最后还要针对听证会发出通知(以上这些程序均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听证会可能需要专家小组参与鉴定和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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