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淮以及精确额度乃应依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通过核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规定。
2、在界定土地被征用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这一关键要素时(与之相关的诸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类补偿标准),我们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经过严谨审查并最终确认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得到物价部门认可的市场单价为参考基准来加以计算得出。 3、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所应付给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若仍无法确保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那么便允许适度地提高安置补助费。 就法律层面而言,政府收购农民土地时,需有严格依据的合法项目支撑,同时遵循国有土地补偿的法定程序,给予被收购人以合理且公平的补偿待遇。 其中,补偿事宜应当先行实施,然后才予以土地收购,倘若存在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土地收购行动,均视为非法收购。 对于被收购人而言,他们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发起行政复议乃至提起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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