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属于行政后勤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纠纷,其性质介乎于民事与行政之间,既可被划分为民事纠纷,又可认为涉及行政职权的行使。
若有关拆迁单位和被拆迁者无法就新拆迁安置事宜达成共识,未能签署相关的拆迁补偿合同,则应由负责该地区拆迁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拆迁决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若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拆迁方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还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实施先期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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