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拆迁补偿方面存在疑虑,我们建议您先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
如未能满意并达成共识,当地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信息,作出补偿决定。 届时,若对此决定不满,仍可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关于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项的人员类别: (1)被拆迁居住处有固定户口,且已居住超过一年,且无其他住房; 虽然有其他住房但生活条件较差的情况下; (2)核发拆迁许可证之前,已在此公有住房居住超过一年,由于结婚因素而于此生活的配偶,即便不足一年,也属于享有同等权益的人群。 然而,他们在获得补偿后,通常不可再主张额外的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房但在此公有住房居住超过五年,以婚姻为前提的; (4)在此公有住房有居住权,因家庭矛盾、生活困难外出借宿,同时并未在其他地方得到福利性住房的人群; (5)在服兵役、上学、刑罚期间,户口迁至他处,且无福利性住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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