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全额集资房拆迁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集资房的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当地完善详尽的拆迁标准以及应遵从的征用政策进行评估给予相应补偿。
具体来说,集资房其实是颠覆了传统的由国家和福利单位全权包揽住房建设的模式,转而由政府、个人共同参与投资,最终实现完全的所有权或部分的所有权,此外,还有一些环节如建材提供甚至房屋设计也是多方沟通协作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员工个人既可以全额或部分缴纳房价款,也可以选择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调换,同时,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可能会在权属、税费等方面给与部分减免优惠。 当个人全额缴纳房价款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这主要通过筹集足够的资金,或者申请银行贷款来获得。 至于拆迁补偿方式,就是指当被拆迁人收到拆迁通知后,对于被拆迁的房子,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几种补偿方式都是建立在严格参照出资比例确定的基础之上的。 2、针对征收土地的情况,政府无疑应该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此保证被征收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降低,并且能为他们未来的生计做好充分的保障。 具体来看,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也要兼顾到依法给予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并且要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关于农村区域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数额,通常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公开透明的途径制定出来的,这个标准中有诸多要素需要考量,比如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区位,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等等,经过长达至少三年的数据统计以及实地评估,才能制定出符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区片综合地价,从而作为之上提到的各种费用的参考标准。 对于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应当分别按照满三年以上或者不满三年的时间要求适当调整或者进行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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