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池州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作为针对被拆迁房主合法权益所受侵害的补偿,其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等级并按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价。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内居民临时居住设施或者是自行寻找其他临时居所带来的不便之处,该项补偿的金额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设定级别,按照被拆迁房屋内居民人数每个月予以核算。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顾名思义,更倾向于激励被拆迁房屋内的居民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过程中或是自觉放弃某些特定权益,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索要拆迁部门提供的安置房等。 关于这类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科学确立。 通过将宅基地所在位置的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后的新值这两个因素构成数学公式,即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来计算出最终的房屋拆迁补偿总价。 而对于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来说,他们需要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本身的补偿; 其次,被征收人因为拆迁经历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最后,就是被征收人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后无法继续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该获得适当的补偿。 除此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对被征收人出台补助和奖励制度,以便进一步提高被征收人的积极配合度和利益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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