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成本层面来看,拆迁补偿丰厚。
所谓拆迁,即是在经过严格审批后,获得合法许可的相关机构依据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文件,依法清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将所涉及到的企业和居民重新安置至新区域,同时对他们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的法定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政府行为引发的搬迁来说,此过程可视为类似于拆迁; 然而若因自身因素引发的搬迁,则与上述情形无关。 2、拆迁与搬迁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 首先在于二者的本质属性明显不同,其中,房屋拆迁主要是指取得合法拆迁资格的机构,在满足城市建设规划需求及地方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前提下,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拆除工作,然后将涉及到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排至其他区域,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其次,补偿形式各异,拆迁过程中,在政府要求的合理范畴内,可能会获取一定程度的补偿,常见的形式即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发放的各种类型的补偿款。 而对于搬迁来说,仅因为个人行为造成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3、最后,在补偿方式上,拆迁补偿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采取货币的补偿方式,又可选用房屋产权互换的方式来实现补偿目的。 然而,对于普通的搬迁行为而言,由于并非由政府部门所主导的,因此无法享受到上述这些政策性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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