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过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如下所示:
1)就住宅性的住房而言,在逾期开始的那一时刻进行计算的话,若逾期时间未达六个月时,则应按照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0.5倍的临时安置补偿金;而如果逾期已经达到或超出六个月到一年范围内的话,这部分的补偿金则应当以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1倍;若是逾期时间超出了一年的界限,那么这部分的补偿金应当按照每个月的比例来递增2倍;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增加后的标准数额时,应在原先签订的协议基础之上进行额外的增加; 2)对于那些生产性和经营用途的房屋来说,当过渡期超过相应限制之后,其具体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将按照原来的拆迁协定中所确定的标准或者由专业评估机构所制定的标准来照常支付; 3)至于生产和经营性房屋若如此超过过渡期的话,考虑到实际情况,超出部分满一整年后,可以每年给与一次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补偿,当然也可以选择按月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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