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家车营运出了事故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私家汽车在实行商业运营之后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且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并未向保险公司透露其车辆正在用于营业盈利活动这一关键信息,由于上述原因,保险公司便有理由拒绝支付理赔金。
此类状况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普通的保险理赔纠纷,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严重风险。 根据该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拥有权利要求投保人必须如实地阐述保险标的物的实际用途以及潜在的危险程度。 如果投保人未能尽到如实告知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力终止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车主故意隐瞒车辆正在进行商业运营的事实,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误以为该车辆仅用于私人用途而错误地予以承保,那么车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保险欺诈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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