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机构矛盾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之期,该期限以当事人知晓或理应得知保险事故已然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诉讼时效期限也须从受害人明确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存在之日起算。若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定的话,便应遵循其条款。但请注意,从受害者知道其权益遭受损失日开始起,如果超过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权益,除非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受害人提出申请并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才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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