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保险纠纷调解如何发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商与和解。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始终秉持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积极的沟通以及彼此之间的适度让步来达成一致观点,从而寻找出实现多方共赢的妥善解决之道。
调解机制。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发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方可寻求诸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类的相关机构或人士进行调解,以便于进一步加深了解,实现共识并探求最优解决策略。 仲裁程序。 依据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着法律约束力及强制执行力。 诉讼途径。若合同中未曾设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合同当事人便可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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