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对方逃逸报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交通肇事逃逸之行为而言,保险公司仅针对交强险给予理赔,而对商业险则采取拒赔措施。
首先,涉及交强险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交通肇事逃逸纳入到保险公司免责事由的范畴之中,并且根据相关规范细则,当机动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逃逸,若该机动车辆已投注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所产生的影响仅限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需对逃逸行为导致损害程度进一步加剧的部分负责。 然而,保险人以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免除自身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这无疑违背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是一项无效条款。除了修缮车辆所需款项之外,受害方还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只要交通事故并非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均需履行理赔义务,并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倘若受害方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那么超出部分便须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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