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毁手办离婚怎么判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如若配偶一方意欲离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提出申请离婚请求。
在原告提起诉讼后,经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并主持调解过程中,若调解未能成功且紧迫的夫妻感情已达至无法挽回之地步,便需准许离婚成立。 然而,对于妻子毁损手办之举是否构成"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详细研判。 倘若此等行为源于婚姻内部产生的矛盾,同时又引致原本牢固的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得以修复,那么便有可能被界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从而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以妻子毁损手办这件事本身作为判断是否应准许离婚的依据尚嫌不足,法院还必须审视整个夫妻之间的感情状态、婚姻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因素以及是否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其它准许离婚的情形。 因此,最终的裁判结果将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准确评估。 若经过法院查明的确存在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即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尚未列举出明确的情形下,也可能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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