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赔保险先赔车损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保险会先行支付车辆损失的赔偿金。
然而,请注意这并非无条件请求,其前提条件仍然是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倘若忽略了这个过程,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便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来判定责任归属。 然后,依据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事宜。对于所有损失,首先应在交强险的额度内全额赔偿: (一)若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则其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千元人民币。 (二)若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则其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元人民币。超过交强险范围的部分,再按比例进行赔偿。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比例赔偿的方式为5: 5;而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比例赔偿的方式为7: 3。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