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查封的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查封的规定:在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判决执行完毕后,经当事人申请,是可以对其予以解封;对于查封的物品,被查明确实和案件无关的话,应该在三天以内解除查封;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应解封;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解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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