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过一年自由协商后仍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便可以将其看作是自愿与其签署了长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协议。
因此,劳动者有合法权利请求用人单位就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进行书面确认,从而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许还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期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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