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三月不给转正违法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讨论试用期三个月后未能正常转为正式员工的事宜时,是否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评估。
倘若在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双方明确商定了试用期的确切期限为三个月,并且在这期间,劳动者展现出了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那么用人单位若未履行转正程序,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转正申请,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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