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证工厂死了一个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当事人送医诊治以及通知家属事宜时,同时需要启动责任调查程序。
具体表现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假设一位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结束之后离世,而在此之前他已经出现了潜在病症的症状(例如心脏病或高血压等疾病)。 那么在这种前提下,如果他在下班后突然发生不幸事件,我们应当将其视为工伤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这位劳动者在下班前并未出现任何病症迹象,然而在下班后却突然去世,那么这便可以被认定为一起意外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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