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具有提起诉讼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受害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因为,实际上关于环境污染领域的众多法律程序设置中,公民们有权针对破坏环境的各个单位及个体提出举报与指责,同时我国现行法制机制下亦有着公益诉讼制度的存在。 在涉及环境侵权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遭受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纷争被认定为民事性质,故受影响的受害者一方可依据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法主张获得相应赔偿的权益;相对地,那些从事污染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同样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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