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违章建筑派出所强拆合法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
解答 |
一、对于违章建筑派出所强拆合法吗? 对于违章建筑派出所强拆是不合法的,违章建筑的强拆主体是城乡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征地强拆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三、征地申请强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司法实践中,派出所一般不会直接强拆违章建筑的,城乡规划局经过调查以后确认属于违章建筑的,而且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没有自行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一般会委托给拆迁单位组织拆迁工作,不会由派出所去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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