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侵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讲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名誉侵权司法解释是怎么讲的? 1、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2、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名誉侵权主要有四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 侵犯名誉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三、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在名誉侵权案件中,作为起诉的一方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要向法院提供名誉被侵害的证据,法院根据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名誉侵权的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的程度,来判定侵权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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