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解除劳动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意愿 辞退职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职工。针对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需要与解除的主体进行关联。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双向的行为,其中包括用人单位的辞退。但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动者最为主体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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