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委会查法定监护人怎么指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居委会查法定监护人怎么指定? 1、就城镇居民而言,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从以下人员中依顺序指定: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则按以下顺序指定: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作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还应当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居委会同意。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后,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并告知其如不服指定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二、除了指定监护人居委会还有哪些职责?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才能够变更监护人。通常父母如果在遗嘱中有指定监护人,那么父母的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最优先的,当然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也可以拒绝,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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