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阻碍执行职务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具体情形如下: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妨碍警察执行公务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按照治安处罚的规定,判处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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