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 二、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 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负责主持和指挥全部诉讼活动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 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权。 因此,刑事诉讼的具体主体要看一个具体的案件由哪些人案件中,有时候他会存在着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他最终也有可能不会成为被告,他只是带着嫌疑,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他没有嫌疑那么最终他就不会上升为被告人。 刑事诉讼的主体是不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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