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怎么办保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1.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犯罪行为可能构成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对于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其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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