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合同法已废止,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随着民法典的生效与实施,合同法已经被废止了,所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都属于违约责任的实现形式,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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