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继承的接受和放弃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继承的接受和放弃有哪些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有什么行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7、受遗赠人有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公民对于遗产,有继承的权利也有放弃的权利,同时,也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产生被剥夺继承权的时候。 在法律是允许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如果要放弃继承权的话,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上咨询律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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