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如何处理纠纷?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如何处理纠纷? 1、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方法,包括协商、向法院起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若在限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由政府确定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会自行再次审理吗? 1、拆迁赔偿纠纷被法院审理后,法院没有收到申请也有可能会自行再次审理。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处理拆迁纠纷的方法是比较多的,在纠纷发生之后,纠纷当事人首先可以先确定引发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再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处理拆迁纠纷。当然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处理拆迁纠纷,纠纷当事人都最好是先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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