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收了的土地能修宅基地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国家征收了的土地能修宅基地吗? 国家征收了的土地能修宅基地,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领另外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土地征地后有哪些补偿 1、征用土地是耕地的,一般就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要是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在当代的社会,农村的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被征收的情况之下可以获得相关的补偿,而且之后如果想要申请另外一处宅基地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宅基地的申请的条件。因为征收之后已经没有宅基地了,所以一般情况下是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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