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租房合同包含的内容有: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具体位置; (三)租房用途; (四)合同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 (六)房东责任; (七)房屋改动的规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70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不能转租的房屋有什么 不能转租的房屋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擅自在租赁房屋内建造的; 3、预租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租,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房子没有合同怎么办 租房子没有合同,建议与对方尽快补签合同。租赁房屋的承租期限超过六个月,就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租房合同的内容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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