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人违约如何处理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转包分包纠纷 |
解答 |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筑法》的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进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而总承包人可以分包部分工程给分包单位。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程总承包合同如何规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程发包人违约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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