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1、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而是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以及结婚证等的相关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离婚须臾经理离婚冷静期。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首次带着离婚协议书等的材料提出登记离婚请求的时候,并不能获得离婚证,而是需要经历一个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各律师事务所在收费的时候,都是需要遵守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的。且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委托协议中,需要注明收费标准、收费的项目、具体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需要采取什么方式结算律师费等内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的时候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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