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从事广告相关工作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给单个消费者造成了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给多个消费者造成了累计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以预防、控制突发事件名义欺骗多人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二、虚假广告罪判刑可以申请缓刑吗 对于被判处虚假广告罪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立案: (一)广告主的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 (二)使单个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超过五万元,或多个消费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超过二十万元的; (三)假借预防突发事件的名义,使多人上当受骗,所获违法所得超三万的; (四)两年内因广告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五)造成他人人身伤残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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