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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如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高空抛物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1、高空抛物的行为,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该行为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成是否符合前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3、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7、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以上就是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的相关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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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41:03